很久以前跟基友说到老魏厕所读物问题(。
莫名其妙写了这个,真的很莫名,从开头到结尾都是。
1、
魏琛屁股蛋子上有个疙瘩。
在右半边上,一个硬硬的小疙瘩,不知道是什么时候长起来的,不痛也不痒,就安静地长在那里,只会很偶尔地提醒一下魏琛——比如反手从背上抠抠进内裤里的时候,摸到了。
不影响生活,从来没去管过,恍恍惚惚摸到好多次以后才想起来,似乎已经长了好几年。
他怀疑是当年在云南某个山村蹲厕所的时候被毒虫咬的,毒素导致了皮下小范围的病变,但最终被身体的免疫机制战胜了,只可恶地留下一个小小的堡垒。
回忆经不起琢磨,想不起来的就真的想不起来了,而记得的东西就是记得,一片清晰。那是魏琛难忘的一夜,他蹲在如豆一灯之下,一手拿着破旧的书,一手挥舞着,在身上拍打蚊虫。然后一个小男生冲进来,吓得他差点一屁股坐进坑里,于是毫无反抗之力地被抢走了手里的《朝花夕拾》。
很奇幻,他竟然曾经在遥远的云南一座高山上蹲厕所,还在看鲁迅,最后被一个小屁孩抢劫了。
而要追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经历,就是很久以前的故事了,适合在一个晚来天欲雪的冬日傍晚,热气腾腾的火锅桌旁,吐一口烟,用迷离眼神望着外头次第亮起的街灯,追忆似水年华。
魏琛退役的第二年,没什么正经营生,身边聚集了一帮网吧小弟,手头也没什么钱,只不过吃喝不愁。
过年回家一趟之后,开始跟着表舅跑运输。
没有自己的车,纯靠从路上拿工资,不开夜车而就近住下来的时候比较少,那一晚过高山,路况差不敢走,就找了一户人家留宿。
在路上什么苦都吃了,魏琛也不在意环境简陋,就是厕所里的蚊子真的受不了,山蚊子,又毒又辣。他就抄起了搁手纸的小架子第二层的书,挥舞着驱赶,没有多大用处,反而施展不方便,没多久他就因为蹲坑的无聊,开始看起这本书脊上写着“青少年成长读物丛书”的精神食粮。
没什么看不懂的嘛,他也是从少年长成青年的。
结果那是这户村民家里念小学的儿子的藏书,怕生,在门外等了半晌,最终旋风般地冲进来,招呼也不打,夺回自己的财产就跑了。
魏琛回屋跟同伴说了这个小兔崽子,对方嘿嘿笑了两声,翻过身去没过两秒,就发出鼾声。而他躺在床上,想起遥远的鲁迅先生,想起遥远的少年时代。
越来越遥远了,现在就没有什么好想的了,魏琛抠摸着那个疙瘩,能再度身临其境般地想象到的,只有耳边的嗡嗡嗡嗡。
2、
在路上跑确实太苦了,什么毛病都可以往上扔。
虽然魏琛其实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,手里始终没有攒下钱来买自己的车,然后编进车队赚分红,资本积累财富滚雪球最终自己当老板,走这条家里人期望的路。
他爱的不是生命兢兢业业的勤恳,而是潇洒恣睢。手头有钱就休息一阵,没钱就再跑一趟,青春苦短且及时行乐。
他的爱还是在游戏里,身边聚集的一帮兄弟各有各的营生,在夜幕降临时共同走进网吧,像一个秘密党派,成员来自三教九流,成分鱼龙混杂。
因为爱情,从来不甩锅给游戏,什么肩颈酸痛气虚体寒都没有它的原因,都是跟车的错。
只有一回,让魏琛全面反省过自己的生活。
脱发。
在小弟面前装帅,用手指一抹,指缝间带了几根头发。
这件事过于令人恐惧了,于是去医院开了药,紧接着却陷入沉思。
兄弟关心他,说三十岁的男人了,这是成熟的代价,说完就袒露了自己的啤酒肚。
魏琛庆幸自己还没有发福,又心想妈的秃顶还不如发福呢。
为什么纠结不肯接受治疗呢,因为这个药的副作用上明确写道:可能导致阳痿。
外表重要还是实用重要?男人的尊严到底在头脑还是在下半身?这是拷问灵魂的问题。
“吃药吧,”一个稍微有文化一点的推着眼镜建议,“上头要是没有了,下面估计也没机会用了。”
魏琛几欲昏厥。
兄弟们自发筹措,给他买了黑芝麻糊、霸王套装等礼品,表示从内而外的呵护,要是这些都不奏效,还有一样作为终极武器——假发。
魏琛暴揍了买假发的兄弟。
幸好最后他没用得上,季节性脱发,过了秋冬之交就好多了。
但是在其后的很多年里,脱发作为一个恐怖魔咒,一直保持着它巨大的威慑力。在兴欣不舍昼夜的那段日子,他去揪叶修的头发,啧啧有声:“年轻真好。”
年轻人叶修一脸莫名其妙,反手拍了他一巴掌:“边儿去。”
头发乌黑的少年人乔一帆跑上跑下地给大家取宵夜,还贴心地每人一杯养生温白开,跃动的发丝看上去清爽干净,又分外强韧。
3、
头发茂不茂密与下面能不能用得上,其实没有必然联系。
男人还是要看能力!
游戏打得好也是一项能力,魏琛不打职业了,没作为一个公众人物的几年里,也没少遇上过桃花,在网吧跟一群臭男人堆作一处时,有小妹在午餐时分独独点了一份卤肉饭给他。
“大哥就是大哥,服气。”小弟拱手。
“那是。”魏琛美滋滋。
虽然小妹是为了答谢上次帮她过了天天爱消除第10729关,但这没必要声张嘛,难道不是只要他愿意挤出一点时间来带妹,就手到擒来么。
混久了,这片街区都归魏琛和他的网吧兄弟们罩了,隔壁街区的大佬过来,达成友好协定。
后来大佬请他去洗浴中心做保健。魏琛大惊,思索片刻,谢绝,大佬眯起眼睛笑,说:“怎么回事嘛,老鬼萎啦?”
啊呸!他潇洒地摆手,摆了一副斯文败类的表情,矜持道:“不是,我家里有人了。”
大佬不是网吧出身,不知道什么是荣耀女神,只当兄弟家里有个母老虎,戏谑两句作罢。
后来这个梗被小弟知道了,哄笑着还是应当给魏哥找个知冷知热的枕边人,精神追求要有,物质需求也得满足,两手都要抓,两手都要硬。
闹归闹,然而最后还是没成,直到魏琛收拾行李告别他的地盘去往兴欣网吧前夕,小弟们还是没有给谁叫过“大嫂”。
魏琛的行李里包括一部价格高昂的手机,背后做作地刻着自己名字的拼音,屏幕左上角还贴了一朵娘们儿兮兮的小花。刚到兴欣不久就被发现了。妹子们奇了怪哉,魏琛秃噜了一句“这可是老子挣的辛苦钱”,再被追问,就不说了。
后来手机摔裂了一角。
“啊哟,你都有一千多万了,还不换个新手机啊?”老板娘看到了,顺口道。
魏琛手里把玩着旧手机,嬉笑着打了句岔。
更换是在十赛季里了,出了新系列,魏琛预定了一部,签快递的时候引得队友们一阵咋舌,说真是舍得啊。
“人生啊,就是要及时行乐。”他洋洋得意道。
晚上在阳台上抽烟,叶修从厕所里搓着头发出来,喊魏琛洗澡,“信不信明儿老板娘把你扔出去。”
魏琛问他:”我把旧手机埋土里会不会污染环境啊?“
叶修:“……”
魏琛也有点尴尬,假装没说过这个话似的,吹着口哨抄起他的大裤衩。
叶修说:“讲吧,勉为其难听一下你那将要被埋葬的青春往事。”
“滚,没有。”魏琛无情地说。
4、
那不是青春往事,而是魏琛已经是个三十来岁的成熟男人时发生的事。
根本没什么好说的,在网游里碰上的妹子,千里迢迢,不请自来,魏琛在一众关于“千里送”的调侃中收拾得齐齐整整,去机场接人。
说过了,游戏打得好的男人在某些时候也是很迷人的,对魏琛犯过花痴的妹子不说很多,也并不缺少,但那是唯一一个人跑过来的。
然而后来谁也不记得她了,大家还是起哄着要个大嫂,记不起有谁差点成为他们的大嫂。
好吧,其实差得多了,魏琛看到那姑娘的片刻就知道他们不是一个世界的人。
二十出头的女孩子,个子高挑,穿着灰蓝色的羊绒大衣,不算很美,只是明亮的眼睛和大红色的嘴唇让人印象深刻,她从航站楼的出口走出来,冲魏琛挑了挑眉。
“你比我想象的好多了。”她笑着说。
“你想象的我什么样儿啊?”
“唔……不会在跟女孩子见面前洗头?”
她抬手要摸他的脑袋,被魏琛打住了。
他们在江边上共一只打火机点了烟,女孩子嘴里那根的烟尾抵住他的,烟丝在火焰中卷曲,垂死时刻将杀害自己的凶手传递给对方。
“你也跟我想的完全不一样。”他说。
“哪里不一样啊?”她弯着眼睛笑。
魏琛深吸了一口,嘴里冒白烟地说:“我以为你是个叛逆少女来着,来的路上还想着怎么教育你。”
女孩儿哈哈大笑。
她远非屁都不懂的叛逆少女,她做什么的?将要远渡重洋去读博士了。
出国前一周,谁也没告诉的,千里迢迢,跑到了魏琛这里来。
第二天魏琛醒得太晚,爬起来的时候酒店房间里已经没有别人了,他的衣服堆在床头,捡起来穿的时候,他看到了旁边放着的手机,留了一张字条,很酷地只写了两个字:礼物。
魏琛捂了会儿脸,收了起来,没告诉别人。
别人,怕不是要说他是被嫖了,那是嫖资。
5、
拿到总冠军之后的庆功宴上,大家都多喝了几杯。
魏琛有点醉了,拉着罗辑的手,说:“你知道我最喜欢的作家是谁吗?是鲁迅!”
罗辑呵呵地笑,顺从地接话:“那你看过他哪些书啊?”
“我看过的就多了,最喜欢,那个,他那个《疯子日记》!”
罗辑努力地回忆了一会儿,惭愧道:“我读的书实在太少了,竟然没有听过……难怪导师经常教育我们,要加强通识教育!”
魏琛志得意满地摸了摸自己的下巴,语重心长道:“不要怕,你年纪还小,多多学习。”
罗辑连连点头。
魏琛去上厕所,扒了扒内裤掏出鸟,放完水,醉眼朦胧地往下盯着,屈指轻轻弹了一下它,咕哝:“振作点儿啊,小兄弟。”